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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标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半岛招标公告

2024-04-07 1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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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天津航标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2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天津航标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决定对天津航标处食堂的食材供应服务进行采购,选择合格的专业供应商采购食材主要包括肉类、蛋类半岛、饮品类、蔬菜类、水果、水产品半岛半岛、杂粮、调料等食材。食材配送点共计三个,具体情况为:机关食堂,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永太路243号;北塘食堂,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海路79号(防潮闸管理所隔壁);临港食堂,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渤海石油路滑船坞61号。三个食堂日常就餐人数总计约176人(早、午餐);如遇有培训、会议等任务时,人数增加,以实际人数为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点为14:00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半岛。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 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半岛,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投标人须具有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7)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方式:1、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费支付宝扫码支付;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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