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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最新!重庆市江津区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4-03-12 1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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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3家餐饮店。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的牛蛙共计50kg,抽样2.27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三家人餐饮餐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三家人餐饮餐馆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牛蛙养殖过程中人为喷洒杀菌类药物过量导致其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9日对江津区三家人餐饮餐馆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三家人餐饮餐馆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半岛,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5日的小米辣(酱腌菜)共计180袋,抽样4袋半岛,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川汇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川汇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生产系原材料供货商为了提高产品保存能力,超量使用了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原材料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重庆川汇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川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的牛蛙共计62.5kg半岛,抽样1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缘润餐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缘润餐馆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者为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将恩诺沙星作为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过量使用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7日对江津区缘润餐馆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缘润餐馆经营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的牛蛙系从江津区某经营部购进,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进货查验资料,而江津区某经营部销售的上述牛蛙又是从渝北区某水产品店购进,并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进货查验资料,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不予立案。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的香蕉共计10kg,抽样3.85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莫治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莫治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香蕉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经营部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5日对莫治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该水果摊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的牛蛙共计5.5kg,抽样2.7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帅琳渔庄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帅琳渔庄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者为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将恩诺沙星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过量使用导致。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产品定期检验 2.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经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7日对江津区帅琳渔庄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半岛,已查清事实。江津区帅琳渔庄经营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的牛蛙系从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某摊位的肖在珍处购进,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进货查验资料。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不予立案。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的螺丝椒共计13.5kg,抽样3.06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螺丝椒已全部销售完毕半岛。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普旺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普旺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生产过程中,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将农药用量加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江津区普旺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普旺超市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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