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News

BOB·半岛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7 13:22:25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半岛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5,784,8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25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8,367,4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473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17,3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83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287,3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17,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3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35,784,81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8,287,3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BOB·半岛。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35,784,81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8,287,3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34,409,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6,912,2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2%;

  反对1,375,09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熊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5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0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BOB·半岛。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的基数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天健审【2024】2-7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773,918.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2,347,087.09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本次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685,747.50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20,547,293.87元,减分配普通股股利192,907,485.00元,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576,301,148.46元,资本公积463,268,237.39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0股,按照截至2024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扣减1,050股后196,059,435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4,089,152.50元,以股本溢价转增78,423,77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74,484,259股。本次拟转增金额未超过2023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9,318,864.15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推进研发和业务模式创新,优化客户结构,调整业务结构,严格成本费用控制。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接受劳务等计划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58,900.00万元(去年实际发生金额为31,641.95万元)。除回避的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已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智卫;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551.76万元,净资产4,952.1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2,608万元,净利润429.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6日起持有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6,330.35万元,净资产3,679.6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9,312.38万元,净利润673.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2日起持有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薯类种植;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20,528.18万元,净资产9,147.5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25,149.34万元,净利润1,14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7日起持有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52.5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日用品、日用百货、劳保消防安全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纸制品、文体用品、玻璃制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杂品的零售;办公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骏盛商行总资产280.00万元,净资产180.0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950.00万元,净利润5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为骏盛商行在浏阳区域市场的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公司与骏盛商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来源有主要采用市场询价法,即通过行业网上查询、电话咨询、交易市场询价、当面洽谈购销意向、专业人士推荐等方式获得相关价格;如无法取得市场询价,则采用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转售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等进行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通过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

  1、公司2024年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邓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邓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邓洁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邓洁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邓洁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邓洁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因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学武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尽管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买入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BOB·半岛、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中国证监会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BOB·半岛,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盐津铺子2023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BOB·半岛,独立董事刘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杨女士。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铺子”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400.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电子商务”)少数股东浏阳辣卤玩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辣卤玩家合伙企业”)持有的盐津电子商务11%股权(对应盐津电子商务165.00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或“标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盐津电子商务的股权将由83%增加至94%,盐津电子商务依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的股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第0265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盐津电子商务11%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盐津电子商务于评估基准日11%股权的评估值为2,438.00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调整控股子公司盐津电子商务的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经与辣卤玩家合伙企业友好协商,公司拟用自有资金2,400.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盐津电子商务11%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盐津电子商务的股权将由83%增加至94%,盐津电子商务依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盐津电子商务少数股东辣卤玩家合伙企业11%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辣卤玩家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盐津电子商务核心骨干团队成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张磊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5号(浏阳振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楼830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权属状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目标公司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前述数据均已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合理,公司聘请于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盐津电子商务11%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的股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第0265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盐津电子商务11%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2,438.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拟收购的辣卤玩家合伙企业11%股权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4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作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以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权利义务明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辣卤玩家合伙企业(甲方)、盐津铺子(乙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盐津电子商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盐津电子商务11%股权(对应165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2,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参考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的股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第0265号)的评估结果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生效后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2,400万元。

  3、甲乙双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促使并配合盐津电子商务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办理本次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亦不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义务,甲方原就标的股权享有的股东权益和承担的股东义务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5、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真实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甲方合法拥有的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别依法承担。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辣卤玩家合伙企业及自然人张磊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线、公司收购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11%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定价以于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1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的股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能及时快捷按实际需求用款,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循环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额度(即:在授权期限内可连续、循环的贷款、贸易融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等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自合同签署生效日开始,有效期不超过2年,全部为综合信用额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将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经历、工作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0万元/年(税前)。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