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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食品安全提质升级食品安全监管大进阶

2024-02-19 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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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无疑会对食品生产和经营带来新的挑战,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半岛,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半岛,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半岛,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等。

  这个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和约束,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和创新: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4。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等。

  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半岛半岛,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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