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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在线登录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行为有哪些?

2024-02-29 1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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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9 年 5 月,《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两 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bob半岛在线登录。据了解,2013 年至 2022 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午间说法》节目邀请广东南方福瑞德(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珊浅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 百四十四条,包括了三档刑期: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 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bob半岛在线登录、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 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无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可构成本罪。

  按照《刑法》规定:(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 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 品中非法添加国家 禁用药物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都应予以立案追诉。

  2、犯罪行为各不相同,但必然围绕罪名有最核心之处,如何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明知”如何认定?

  行为千奇百怪,但都离不开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客体 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上述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 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 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3、随着“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该类犯罪销售模式逐渐由传统实体店销售转向网络营销。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通过虚假宣传、给予返利等形式吸引大量消费者bob半岛在线登录,该如何防范?

  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借助合法公司的外衣, 采用企业化经营方式制售伪劣食品bob半岛在线登录,内部组织严密,生产、加工、运 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犯罪隐蔽性、反侦查能力 强,打击根除难度大。针对这些新特点,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做法和举措,严厉打击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更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法治宣传,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7”世 界食品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公众提高对伪劣食品 的辨识能力,增强法治维权意识;主动加强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 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将最严厉的处罚 同步落实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中bob半岛在线登录。

  1.行政公益诉讼:发现线索(依职权)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 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一段时间后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线索(依职权)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在全国范围的 媒体上公告告知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可以支持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 诉讼的情况下)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大到国家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小到日常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凡是涉及到损害特定领域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都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息息相关。这类犯罪的被告人在承担 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可谓是“人财两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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