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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2半岛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2024-03-18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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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11月20日至22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牵头组成跟踪评价现场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对张家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了跟踪评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跟踪评价工作由省食安办牵头组织,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派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省级跟踪评价现场评审组,对照《评价细则》和《操作指南》,采取资料审查半岛、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按照《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54个指标,根据《操作指南》逐一评分。本次跟踪评价查阅了近千份材料进行资料审查,抽取了29个点位、覆盖了16个业态进行明查,涉及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评价过程中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张家界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今年以来,张家界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努力,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并围绕短板进一步发力,查漏补缺,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标,食品安全公共满意度达91.35分,保持较高水平。

  坚持落实党政同责。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位推动下,全市召开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全体成员参加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动员会、推进会、攻坚决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专题会先后32次专题研究调度食安创建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全体动员、全民参与格局。成立党政同责和规范生产经营、打击违法犯罪等8个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职责,形成创建攻坚合力,建立了工作提示、样本包保、定期调度、月度评比、督查问责等系列制度,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和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基本覆盖日常监督抽检项目,食品年抽检量达7.44批次/千人,抽检结果公示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100%。加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建成食用农产品入市快检体系,农产品入市年检量达12万余批次。各级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等所需设施装备均配备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71.9%,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现场检查频率符合要求半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均有效整改。“放心畜禽肉”智能监管平台有效运行,肉类供应链实现全过程留痕追溯。目前,全市保持源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零发生。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调研部署,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困难问题,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细落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保”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均安排了包保干部,市县乡村四个层级的包保干部按《包保督导工作手册》,落实包保工作任务。针对张家界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散、小、弱”特点,包保干部和市场监管人员坚持“由弱扶强、强中扶优”要求,帮扶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确保“两个责任”机制有效落实。

  通过“张家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食安张家界”视频号等线上宣传平台,定期发布科普知识、上传科普视频半岛、直播现场执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短视频大赛”,收到参赛作品437部半岛,累计播放量720多万次,转发420多万次、点赞40多万人次,评论18万多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影响力、传播力达到了新的高度。通过《食安张家界 你我共守护》云直播节目,对商超、学校食堂、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对象开展突击检查,从证照与信息公示、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配备与管理等方面,现场检查打分并公示结果,吸引了500多万人次观看、关注和热议。通过各类形式宣传,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创共建共享氛围日渐浓郁,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主动履责、积极参与,由保障食品安全的“旁观者”转化为“当事人”;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极大提升,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从跟踪评价情况看,张家界市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得到了巩固,但对照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半岛、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有待加强,部分包保干部对食品安全包保督导知识学习不够,包保督导成效有待提升;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上有短板,有的餐饮单位餐食制作过程存在安全风险;三是市场主体改进空间较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弱、散”特征明显,食品特色产业发育不充分,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张家界市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食品产业诚信体系建设,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

  评审组综合评议:张家界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得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进一步强化,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无被否决情形,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行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张家界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受理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邮编:410004,电子邮箱:)。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中伤诬告。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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